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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态环境的“吹哨人”奖励办法来啦
为充分发挥污染者“内部式”监督,从“质”的层面实现高效监管,让内部举报人成为环境治理体系的参与者,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0〕1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奖励与保护办法》。
内部举报人是指什么呢?
可以举报的行为有哪些呢?
奖励条件是什么呢?
奖励措施有哪些呢?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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